紀律在身邊⑧
旺季出差導致差旅費超標怎么辦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
我該怎么辦
單位安排劉局長和陳處長去外地參加業務交流會。辦公室的同志在安排行程時發現,由于正值暑假旅游旺季,當地的酒店和餐飲費用都明顯高于往日,導致差旅費超標。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呢?
紀律君如是說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內出差內部審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財政部門則應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根據《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對各級別的工作人員的差旅費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限額標準以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憑據報銷。但考慮到淡旺季住宿餐飲的價格波動,也提出“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依照財政部發布的有關規定辦理。”因此,劉局長、陳處長遇到的問題,可依據這一條執行。
相關案例
2013年8月至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處長李某等人以調研名義分兩次赴甘肅、陜西、安徽、湖北四省,共14天,其間調研時間僅為2天,其余時間均被安排赴多個景點公款旅游,還接受了超標準住宿接待。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參與公款旅游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退賠相關費用;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辦公廳主任周某某進行誡勉談話。
延伸閱讀
曾經,在一部分黨員干部看來,去外地出差很辛苦,吃好住好是理所當然的,財務報銷制度執行松一點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過去了。之所以出現這種認識上的偏差,主要還在于沒有將工作擺在第一位。出公差,是工作,而非福利,因此才有嚴格的差旅管理制度,而制度重在執行。但對于市場因素造成的費用波動,也必須按照實事求是、不離原則的指導思想予以解決。總的來說,以安全、經濟、便捷作為選擇差旅食宿的標準,就不會出現違紀問題。(任琦 王保紅)
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深圳市監察委員會 主辦
備案序號:粵ICP備190527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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