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江某是某地交警支隊車管所工作人員,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貪污受賄而被立案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紀委監委新人小宋與同事老李發現,江某為了防止東窗事發,在調查之初就將涉嫌貪污受賄的財物分散轉移到了多個人手中,這給案件的調查帶來很大麻煩。對此,小宋感到為難,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呢?“老紀檢”老李提議,應當立馬對涉案財物進行扣押。
【“紀律君”如是說】
扣押是法律法規賦予監察機關的12項調查措施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采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并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對調取、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妥善保管,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不得毀損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后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
對于開篇中小宋所面臨的情況,采取扣押措施是最正確的選擇,它不僅能夠有效防止第三方將涉嫌貪污受賄的財物二次轉移,挽回國家的財產損失,而且這些被扣押的財物,往往能夠成為實質性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利于案件的偵破。
【相關案例】
劉某是山西太原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劉某一開始不太配合,拒不交代問題。山西省太原市紀委監委調查人員及時扣押了劉某留存的涉案補簽單據、相關涉案證人出具的虛假證明材料、劉某及其家屬用于記賬的日記本等涉案證據。事實證明,這些扣押物品正是突破該案的關鍵點,通過扣押措施將證據固定,有力閉合了該案的證據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最終,劉某無力狡辯,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延伸閱讀】
用好扣押這一調查措施,是及時、全面、準確地收集、固定證據,防止涉嫌違法犯罪的單位或者人員藏匿、毀滅證據的重要保障。在紀委監委立案調查的實踐中,有相當比例的案件涉及扣押這一措施的使用。因此,法律對其使用有著嚴格的限制。執行扣押措施時,調查人員首先要同在場的見證人和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待扣押物品;其次要當場開列清單,寫明扣押財物、文件的名稱、數量、單位、特征、編號及備注說明;然后需要調查人、持有人和在場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持有人拒絕簽名、蓋章的,調查人員應當在清單上予以注明。
扣押對象通常是動產,扣押及保管扣押財物、文件過程中容易出現不仔細、遺漏等情形。監委對扣押財物、文件的監管要求非常嚴格,不僅扣押時調查人會同在場的見證人和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在涉案財物、文件移交涉案款物專戶(專庫)后,監委也會多部門、多方位進行監管核對,對于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依法不得扣押。這些制度有效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防止調查人員濫用扣押權。(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