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近日,區里某局6名中層干部工作日中午聚餐,飲酒過量并與群眾發生沖突,因違反“禁酒令”和群眾紀律被處分。區紀委調查時發現,事發當天,這6個人曾邀請局紀委書記老李一起去喝酒;老李沒去,但也沒有制止他們在工作日午間飲酒。事后,老李被追究監督責任。老李不明白,他們喝酒鬧出亂子,關自己啥事?
“紀律君”如是說
從自律的角度,老李沒錯;但從做領導的角度,老李卻不稱職。工作日中午禁止飲酒,身為紀委書記發現下屬要去違紀,卻不予以制止,那就是失職。關于老李這種情況,近日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予以問責。
老李本應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監督責任,但發現下屬在自己眼皮底下違紀不制止糾正,因此被問責,并不冤枉。
相關案例
2015年9月以來,青島日報社、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多人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青島日報社黨委原副書記、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原總經理王海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名班子成員、19名中層干部和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調查中還發現,有關人員在向王海濤行賄的同時,也曾向時任黨委書記的蔡曉濱行賄。雖然蔡曉濱拒收,但作為黨委書記并未能引起重視,更未舉一反三,嚴肅查糾。最終,蔡曉濱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紀委書記官明亮對集團內部存在的請客送禮和公款宴請問題不管不問,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違紀違規問題的滋生蔓延,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在其位,謀其政。既然是黨的領導干部,自然要擔起管黨治黨責任。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獨善其身”看似合法,卻為腐敗滋生蔓延埋下隱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紅臉出汗都要成為常態。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看似得罪人,卻是嚴管厚愛;對存在問題視而不見,無異于“見死不救”。(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 戰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