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日前,六屆市委第八輪巡察暨全市社區巡察工作動員會召開,市區兩級58個巡察組將對247個黨組織進行“政治體檢”。黨員小李所在社區剛好是本輪巡察對象,由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財務上存在歷史遺留問題,董事長多次要他提前查一下賬,把以往未過會的大額支出“處理一下,把賬做平”。小李自覺不妥,于是問紀律君,如果按照要求做了,會有什么后果呢?
“紀律君”如是說
巡視巡察是從政治的高度去發現問題,因此也被稱為“政治體檢”。根據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做好被巡準備,配合巡視組巡察組的工作,是被巡單位的職責。但打著提前自查、做好準備的幌子,弄虛作假,糊弄巡視組或者巡察組,就萬萬要不得。
考慮到巡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嚴肅性,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門新增了第五十五條關于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即: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那么,干擾巡視巡察或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具體有哪些情形呢?《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被巡視地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
由此可見,如果小李在賬目上作假,不僅在財務上違法,還在巡察中違紀,將是錯上加錯。
相關案例
2017年11月,成都市龍泉驛區委第二巡察組進駐同安街道,開展“微腐敗”治理專項巡察。巡察組發現,福圣社區黨支部在2017年6月26日上報了申請升格為黨總支的請示材料,街道黨工委在9月14日研究同意撤銷福圣社區黨支部,成立福圣社區黨總支。巡察組要求提供黨支部升格為黨總支的原始資料,而負責此項工作的社區黨建組織員曾建良則向巡察組提供了一份剛打印好的材料,落款時間是2017年6月28日,并表示原始資料“沒有找到”。街道黨工委明明是9月14日同意成立社區黨總支的,但是曾建良提供的文件落款時間是6月28日。經查,曾建良因工作拖沓,沒有及時將福圣社區關于成立黨總支的請示報給上級,導致街道黨工委兩個多月后才上會研究,貽誤了工作,因擔心受到處理,所以向巡察組提供了虛假資料。2018年4月,曾建良因向區委第二巡察組提供虛假資料,干擾巡察工作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通報批評。
延伸閱讀
有病治病,不能諱疾忌醫。面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應如此。巡視巡察是“政治體檢”,發現問題,推動問題解決,最終讓被巡單位黨組織戰斗力更強,才能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如果在此期間弄虛作假,不但無法解決已經存在問題,甚至連對組織最起碼的忠誠也丟了,最終只會落得自欺欺人,得不償失。像對待自身體檢一樣對待“政治體檢”,少動點瞞天過海的“歪心思”,多拿點糾錯改錯的“真誠意”,認真配合巡視巡察工作,通過巡視巡察提升組織戰斗力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