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41期】監委12項調查措施之“勘驗檢查”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陳某是某市一派出所輔警,因涉嫌幫助犯罪分子何某逃避處罰而被立案調查。在訊問詢問過程中,兩人都承認了此事。紀委監委新人小宋認為案件事實已比較清楚,可以結案。不過,“老紀檢”老李表示,應找出更有力、更直接的書面證據,使案件形成完整證據鏈。對此小宋疑惑不解,兩人都認罪了有必要再繼續調查嗎?而且如何才能完善證據鏈呢?
【“紀律君”如是說】
勘驗檢查是法律法規賦予監察機關的12項調查措施之一。所謂勘驗檢查,指的是監察機關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等親臨查看、了解、檢驗與檢查,以發現和固定違法犯罪活動所遺留下來的各種痕跡和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請具有專門知識、資格的人員在調查人員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彬灆z查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為確??彬灆z查過程客觀公正、結果準確無誤,操作中應當把握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采取勘驗檢查措施,必須經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審批;二是勘驗檢查的對象應當是與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等;三是勘驗檢查可以由監察機關工作人員直接進行,并邀請見證人在場,也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四是應當制作勘驗檢查筆錄,并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對于開篇中小宋的疑惑,同事老李的建議十分有必要。雖然兩人已經認罪,但如果只有主觀證據,容易被推翻,若能找到其他書證、物證形成完整證據鏈,案件才能鐵證如山。如何才能尋找到其他書證物證呢?這就需要采取勘驗檢查措施。通過勘驗檢查,辦案人員往往能夠得到嫌疑人犯罪“鐵證”。
【相關案例】
2017年5月,杭州市蕭山區紀委監委對某派出所輔警湯某以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進行立案。經調查,湯某在擔任輔警期間,曾多次向在轄區內經營賣淫場所的綦某通風報信,幫助其躲避警方的清理行動。在訊問詢問過程中,湯某和綦某都承認了此事,但為了找出更有力、更直接的書面證據,蕭山區紀委監委調查人員將湯某和綦某兩人使用的手機委托給公安機關進行勘驗,通過法定程序收集提取手機電子數據。最終,通過對手機的勘驗,調查人員發現湯某曾兩次通過手機短信、一次通過微信向綦某通風報信,并且信息內容十分明確。至此,湯某向綦某泄露警務消息一事的證據鏈已完整閉合,通過勘驗檢查,紀委監委得到了“鐵證”。
【延伸閱讀】
一個行為發生必然會產生一定后果、留下種種痕跡或物品。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這些痕跡會逐漸模糊甚至消失。從某種角度來說,勘驗檢查就是和時間賽跑,在痕跡與物品消失前將它們找出并固定下來,幫助調查人員盡力還原事實真相。
在實踐中,監察機關可直接進行勘驗檢查,也可委托相關部門進行,但不管如何,程序必須合規。調查人員在執行勘驗檢查任務時,必須持有監察機關證明文件。所指派或者聘請參與勘驗檢查的人員,應與案件無利害關系,調查人員不能對其進行技術上干預,更不能強迫或暗示其作出某種不真實的傾向性結論。被指派或者聘請參與勘驗檢查的人員只能就案件中專門性問題作出結論,不能就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結論。(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