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最近,某局處長老王因為嚴重違紀被查了,和他關系密切的老板也逐一被約談。副處長老李在涉案的項目上也收過好處,于是寢食難安。家人勸他主動向組織說明情況,也有親戚勸他跟送錢的老板簽個借條,對好口供,一旦被問到就咬定是借款。老李慌了,該信誰呢?
“紀律君”如是說
老李遇到的是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收受好處,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第二個是如何面對自己錯誤的問題。前者屬于違紀,自然要受到相應的處理;后者則取決于他如何選擇。干部違紀后,往往是既擔驚受怕,又心存僥幸,因此經常會加以“修飾”,以期逃避組織審查。但這種看似“聰明”的小動作,實際上卻是錯上加錯。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需要注意的是,對抗組織審查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組織決定審查后,也可以發生在違紀行為實施后、組織決定審查前。比如被審查人在收受他人錢款后,為防備日后可能被組織查處,與送錢人簽訂了虛假的借款協議,這種行為也屬于對抗組織審查。
因此,對于老李而言,做錯了就要認錯,還是老老實實向組織說明情況,主動接受審查為好。
相關案例
2015年7月,深圳市紀委在對市水務局原局長張綺文案重要涉案人員、包工頭蔡某某進行審查時,蔡某某正與一男子談笑風生地走出大樓,當工作人員迎面向蔡亮明身份時,發現與蔡把手言歡的男子竟然就是張綺文。事后,二人交代,他們當時剛剛訂立完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會出賣兄弟”,張綺文認為蔡某某“靠得住”。此后,張綺文擔心自己違紀行為暴露,遂將辦公室保險柜中的大量財產證據材料專程移送至老家,并考慮用“張潤成”的身份出逃。此后,張綺文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嚴重違反人事紀律,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違紀所得,涉嫌犯罪的問題被立案偵查。
延伸閱讀
對黨忠誠老實,是黨章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黨員的基本義務。而忠誠老實,首先意味著要嚴守黨的紀律,如果違紀了,就要知錯認錯,知錯就改。但認錯往往并不輕松,這也是為什么有些人會拼命抵賴,對抗審查,因為他們擔心一旦承認,就會面臨嚴厲的處罰。殊不知,違紀本已是錯,對抗組織審查則是一錯再錯,對抗解決不了問題,只有知錯改錯才能重新開始。當然,如果不想有這么多煩惱,那就把握好自己,不踩紀律紅線,不越雷池一步,越干凈,也就越輕松。(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