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某街道最近組織競爭上崗,符合條件的人多但崗位少,競爭比較激烈。為了在民主測評中多一些支持票,有些干部就打起了招呼。老張最近就接到不少這樣的電話,有的是競崗干部直接打的,有的是托人打的。礙于情面,老張都答應了,但心想,到時還是會投給那些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硬的同事。在機關工作了多年的老張覺得,和他持一樣想法的同事不占少數,但為什么還有一些人熱衷打招呼呢?黨紀黨規越來越嚴,拉票算違紀嗎?
“紀律君”如是說
老張遇到的這種情況是拉票、助選,屬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給老張打招呼的屬于在民主測評中拉票、助選的情況,一經查實是要被追究紀律責任的。
治國之要,首在用人。選舉、選拔作為政治生活的重要組織形式和選人用人的途徑,至關重要。為此中央出臺了一系列規定保證其純潔性,尤其是在換屆這種大規模人事調整時。日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明確提出九個嚴禁,其中第二條就是“嚴禁拉票賄選,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參與或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為自己拉票賄選要受到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也要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處理。
那么什么算是拉票呢?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2012年《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提出的十七個不準可以作為參考,即“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準賄賂代表。”
相關案例
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此前,南充市有關干部民主推薦中也存在送錢拉票的問題。此案共涉及人員477人,其中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失職瀆職的4人;涉案金額1671.9萬元;有關部門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并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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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進心,追求進步,本是好事,靠的是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如果為了職務、位子不擇手段,那就走了旁門左道。如果這次在這上面破了紀,怎么能保證今后在其他方面都能嚴守紀律和規矩?這樣的干部,組織又怎么敢放心使用?權力觀,并不玄虛,多些公心,少些私心,自然就不會在打不打招呼這件事上糾結了。
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