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特區(qū)報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
我該怎么辦?
小陳每天駕車上下班,對交通執(zhí)法方面的信息非常關注。最近他注意到我市正嚴查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前段時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下發(fā)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要求今年7月1日起,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嚴重超速等10類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采集政治面貌和職業(yè)信息,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交警還須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通報。他向“紀律君”咨詢,黨員干部收到交通違法的罰單同時報告紀委意味著什么?黨員會不會收到紀律處分?
“紀律君”如是說
確實如小陳所了解的,“交通違法抄告紀委”這一做法目前已在內蒙古、江蘇、浙江等地開始試點,并將逐步推廣至全國。今后,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一旦出現(xiàn)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將面臨與其他公民同樣的懲戒,被扣分、罰款,還將面臨黨紀政紀的考量。但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會抄告,目前主要是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這十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一做法是全面從嚴治黨向社會領域延伸的具體表現(xiàn),表明“從嚴”的要求不僅適用于八小時以內,對八小時以外也開始有了更為具體的措施。黨章規(guī)定,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這當然也包括帶頭遵守交通法規(guī)。但一些黨員對此卻不以為然,認為反正單位不知道,遵不遵守無所謂。于是,少數(shù)黨員干部開車出行,習慣性漠視交通法規(guī),酒駕、醉駕、超速等行為時有發(fā)生,極個別甚至釀成嚴重交通事故。這些現(xiàn)象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須嚴厲整治。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推進,紀嚴于法、紀法銜接的理念深入人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后,社會對黨員交通違法行為是否給予黨紀處分等問題高度關注,“紀律君”請教專業(yè)人士后,得到了“交通違法行為按《條例》第二十九條處理,交通違法構成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按《條例》第三十二條處理,交通違法構成犯罪并判處主刑的按《條例》第三十三條處理”這樣的回答。
相關案例
2015年4月20日晚,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長鐘宇軍駕駛警車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賓利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嚴重損壞。鐘宇軍現(xiàn)場逃逸,直至次日12時40分左右,才向福田交警大隊投案。經(jīng)調查確認鐘宇軍存在違規(guī)駕駛警車和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市城管局紀委給予鐘宇軍開除黨籍、撤銷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長職務(降為副主任科員)處分,并將其調離森林公安分局。
延伸閱讀
將黨員交通違法信息抄告紀委,體現(xiàn)了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各級各職能部門黨組織以強烈的擔當意識扛起監(jiān)督管理之責,不但要管好自己的人,也要管好分內的事,對所負職責牽涉其他部門的事項也需多看一眼,多想一點,多盯一盯。各部門之間加強信息共享,聯(lián)手織密監(jiān)督之網(wǎng),才能形成全面從嚴治黨的合力,真正實現(xiàn)從嚴管黨治黨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