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近日,在區里某局黨支部書記老張主持的全體職工大會上,有個別黨員干部發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論,影響十分惡劣,而老張未加以制止。最后,該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處分,老張對這個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老張覺得甚是委屈,自己又沒有發表這些言論,怎么會把賬算到自己頭上?
“紀律君”如是說
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紀律,任其發展,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黨的政治紀律。黨的各級組織要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的責任,加強對黨員遵守政治紀律的教育。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和糾正,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要堅決制止。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
該局黨支部書記老張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大是大非問題沒有堅定立場,對背離黨性的言行沒有鮮明態度,聽之任之、置身事外,失責必然就要被問責。
相關案例
2011年11月,山西省煤炭地質局下屬115院原黨委書記閆全福、院長王剛、副院長謝平安3人因單位行賄犯罪被一審判處刑罰后,省煤炭地質局僅對上述人員進行了崗位調整,未按規定及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014年1月終審判決下達后,局紀委書記李興武提出應按規定給予上述3人黨紀政紀處分,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原書記潘增武以3人已提起申訴為由仍不按照規定安排辦理,2015年9月在省委巡視組督促下才給予閆全福等3人黨紀政紀處分。2016年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已退休的潘增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延伸閱讀
徒法不足以自行。問責是要喚醒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責任擔當,而貫徹執行《條例》本身同樣離不開“擔當”二字。全面從嚴治黨、推進標本兼治,必須靠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按照管理權限,落實“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都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系實際、以上率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作為專司監督執紀問責的各級紀委(紀檢組)也要從自身做起,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動真格、敢問責,用擔當詮釋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