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某街道辦主任老陸兒子結婚要買房,家里一時拿不出足夠的首付。一位與他同鄉的工程承包商聽說了之后,主動找上門來表示愿意借錢給老陸,低息甚至不計息。老陸覺得自己與這位承包商并沒有熟到可以伸手借錢的程度,但家里確實又急需這一筆錢,那么這錢到底能不能借呢?
“紀律君”如是說
對于外人主動提供的借貸,老陸多想一想是對的。在紀檢監察部門查辦的案件中,有不少打著借貸之名行索賄受賄之實的例子,需要引起廣大黨員干部的警惕。
“紀律君”了解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被認定為受賄。那么,如何區分正常借款和受賄呢?“紀律君”強調,一定要學會從以下幾方面辨別:一是借據的形成過程是否正常,也就是什么時間,什么地點,哪些人參與下形成借據;二是借款事由是否合理合法;三是借款去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情理;四是借款雙方平時關系以及有無經常往來 ;五是借款后的歸還情況;六是借款方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七是出借方有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謀利的目的。
此例中,老陸與主動提供借貸一方并無長期密切交往,這與此類民間借貸發生時通常伴隨有情感依托關系的情況不符,確實需要思考出借人是否有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要求,一旦涉及利用職務為其謀利,借款的性質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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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原副署長葉虔為了還上一筆投資貸款,找一家園林綠化公司的老板李某杰借了100萬元。但他在收回投資本金及收益后,并沒有向李某杰歸還借款。這一筆錢最終被公訴機關認定為受賄。
延伸閱讀
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向下屬工作人員、管理或者服務對象借款或出借款,期限超過三個月或者金額超過本人一年工資總額的,應當在借貸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向所在單位報告。”
這一借款報告制度理清了公職人員向利害關系人借款行為性質的這一糊涂賬。可以看出,紀律并不絕對禁止公職人員向利害關系人借款,這是尊重民事法律保護合法民間借貸關系的體現,只要按照要求報告就符合紀律要求,即便借款目的正當,如果不履行報告義務也屬于違紀。那些基于感情而正當借款的公職人員自然愿意主動報告,而那些故意隱瞞不報的無論基于什么原因都涉嫌違紀,這樣就能讓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