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在身邊⑩
國企高管因公出國(境)要注意哪些問題?
我該怎么辦
某大型國有企業辦公室葉主任最近正根據下一年度各項工作計劃安排公司高管相應的出國計劃。由于因公出國(境)的各項規定執行越來越嚴,他希望了解對于國企領導人員來說,要注意哪些問題?
“紀律君”如是說
國有企業管理層因為業務關系有較多的出國(境)需求,為此,我市在國家、廣東省和本市各項因公臨時出國(境)的管理辦法之外,還專門制定了《深圳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對有關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包括市國資委直管企業和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國資委黨委代管組織關系的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經營班子成員,市國資委委派的監事會主席和財務總監。
《規定》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申請因公出國(境)須報市國資委審核和提出意見。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批準:(1)無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性任務,出訪團組成員不是本行業、本系統的有關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2)出訪人員所從事的工作與其出訪任務不相符;(3)出訪人員組成不合理或人數過多、收費偏高、以營利為目的、停留天數過長、出訪國家過多的團組;(4)將同一團組分拆成若干個小團組報批;(5)其他違反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的。
對于敏感的出訪地點,《規定》也以“一刀切”的方式作出嚴格規定:一般性赴澳門考察訪問和聯誼活動一律不批準。
《規定》還要求,我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申請出國定居或辦理外國長期居留證、香港和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其本人要事先向所在企業黨委報告,并書面向市國資委黨委報告。
根據以上這些需要注意的原則性規定,并參閱《規定》細則,本市國有企業高管辦理因公出國(境)時就可不踩“紅線”了。
相關案例
北京市京演文化設施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楊某帶團赴德國等國考察9天,除進行半天公務活動外,其余時間公款旅游。北京市紀委給予楊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追繳考察團公款旅游費用。
延伸閱讀
今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均將國企作為重點反腐領域,被稱為開辟了反腐“第二戰場”。今年2月啟動的第一輪中央巡視工作,26家被巡視單位全部為央企。而根據媒體盤點,從2014年到今年6月,中紀委至少公布了115名國有企業高管違紀案件,其中“一把手”超過一半。
我市國資系統構筑了一條相對穩固的反腐倡廉制度防線,對企業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加強監管,并制定了系列針對高管的監督管理制度,《深圳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即是其中之一。隨著制度剛性進一步增強,對國企高管的監督也會越來越嚴。 (任琦 王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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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深圳市監察委員會 主辦
備案序號:粵ICP備190527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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