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近日,某區紀委接到群眾舉報,稱執法隊員小劉在中秋節前收受轄區商戶5000元紅包。區紀委進行核實時,小劉不但承認了這一事實,還主動交代了另外一宗違規收受管理對象紅包的情況,并退出了違紀所得。雖然真心悔過,但小劉還是有些擔心,究竟自己主動交代會不會得到寬大處理呢?
“紀律君”如是說
這是關于黨紀處分減輕或從輕情形的問題。對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改前后都做了規定,但略有不同。現行《條例》規定了六種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分的情形,分別是:(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二)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三)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四)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所謂從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所謂減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小劉的情況屬于第一和第四種情形,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新《條例》規定了五種可以減輕或從輕處分的情形,分別是(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修改后的《條例》,從輕、減輕處分的條款雖然減少了,但適用的情形卻增多了,這一點也充分體現了紀律處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
相關案例
2015年,杭州市下屬的富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某某因多次收受監管服務對象和下屬干部的煙酒、滋補品等物品,被富陽市紀委立案審查。由于其在紀委調查前主動退出了違紀所得,退還了部分物品,并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自己的違紀問題,富陽市紀委認定其具有從輕或減輕處分情節,因此最后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免予處分的情況也做了規定。對于黨員違反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