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29期】第五類監察對象包括哪些人?

我該怎么辦
老張是某社區居委會主任。棚戶改造中,他們社區集體所有的果園也被征收了,土地征收補償款最近剛到社區集體賬戶。由于家里最近裝修,急需用錢,所以老張就想先“借”一下補償款應應急。聽到他的這個想法后,家人勸他不要打“公家錢”的主意,況且居委會干部也都歸監委管了。老張卻不以為然,自己一個“村官”,犯得上監委來管?
“紀律君”如是說
關于老張這種社區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五款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根據監察法的規定,作為監察對象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以及其他受委托從事管理的人員。
根據有關法律和立法解釋,這里的“從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2)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3)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4)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5)代征、代繳稅款;(6)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7)協助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依據上述規定,老張自然是監察對象。因此,他“不拿自己當干部”,挪用土地征收補償款的想法是要不得的,否則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相關案例
2017年12月,湖南省洪江市監委辦案人員約談安江鎮高陽村非黨員村主任賀華云,對其涉嫌的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進行初步了解,并形成初步調查報告。經初查,賀華云在任安江鎮原雪臘溪村委會主任期間,以扶貧產業項目的名義虛報工程量,據此套取扶貧資金34000元,其中17500元用于村組公路建設,另造成扶貧資金損失16500元。此外,其還在任安江鎮高陽村委會主任期間弄虛作假,從私人手里借款5萬元入村賬完成村集體收入后,再通過虛列工程,從村賬中開支5萬元用于還款并支付借款利息2000元。同月,洪江市監委決定對賀華云進行政務立案。
延伸閱讀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處于社會的最基層、與群眾直接聯系的組織,該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通常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村官”、“社區工作者”。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地方出現了村集體資源豐富,經濟發達,但村委會管理機制不健全,部分村官尤其是不具備黨員身份的村集體管理人員缺乏有效法律監管的問題,導致基層治理中基層管理人員違紀行為的肆無忌憚,“小官巨貪”的現象層出不窮,引起了基層群眾的負面情緒。監察法的出臺,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監察對象,進一步捋順了各方面的關系,是對原來行政監察法監察對象的有益拓展。
“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分,我為人不值一文。誰云交際之常,廉恥實傷;倘非不義之財,此物何來?”習近平總書記曾在蘭考縣委常委擴大會議上說過這句話,實則在警惕干部們,無論官職的大小,都要做到慎獨、慎初、慎微。越是小官越是能接觸百姓,只有真正的抓好對這些基層管理人員監管工作才可以真正做到防微杜漸。(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