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60期】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能“打折扣”!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陳某是某機關單位的負責人,最近與他搭檔多年的副手李某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李某主動找到陳某,希望他能顧及同事情分“通融”一下,不要把處分決定在單位內宣布。同時,提到自己快退休了,又沒有了黨內職務,請陳某幫忙推薦他到某國企擔任領導職務。對此,陳某感覺左右為難,既想力所能及地拉李某一把,又怕違反紀律規定。
【“紀律君”如是說】
黨內的紀律處分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而處分決定的執行又是紀律審查的“最后一公里”。如果紀律處分存在著“打折扣”“打白條”等情形,其懲戒警示作用就會被削弱甚至喪失,紀律也就成了擺設。
針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這一關鍵環節,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宣布范圍、后續處理、辦理期限等程序和實體方面都進行了制度上的規定。
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針對李某受到的處分,陳某作為老同事,可以積極幫助他認識到自身的問題,努力督促他改正錯誤。但是,該執行的程序和規定也要不折不扣地執行,既要向單位全體黨員和領導班子成員宣布該處分決定,也不能在李某受處分的兩年內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更高的職務。
【相關案例】
2014年12月,時任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局下屬單位某公園黨支部書記的丁某某因尋釁滋事受到刑事追究,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時任公園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副主任海某和園林綠化局負責審核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年度考核情況的人事干部郝某,因把關不嚴,致使丁某某2015年度考核評定為合格,并違規領取獎金。2017年8月28日,朝陽區園林綠化局干部郝某和下屬單位干部海某雖然已調離原崗位,但作為直接責任人仍被朝陽區紀委監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被全局通報。
【延伸閱讀】
處分影響期內獲提拔、降級別不降工資、違規提前解除處分……近年來,個別地方和部門在執行處分決定過程中存在的“打折扣”“打白條”等現象,不僅直接傷及紀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更會妨害全面從嚴治黨方略的順利實施。只有讓紀律高壓線通上了電,紀律才不會成為擺設,黨紀政務處分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顯。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開展紀律處分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處分決定‘打白條’、‘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因此,無論怎么打“折扣”“白條”,都要責令有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限期整改,對故意打“折扣”“白條”的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問責。誰敢打紀律處分執行的“折扣”“白條”,誰就要挨紀律的“板子”。(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