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顏慶雄
【我該怎么辦】
某處處長老劉還有幾個月就要退休了,一個老朋友找上門,希望他能幫忙“辦點事”,并勸說:“以前從來沒麻煩過你,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趁著現在還有幾個月幫忙把事辦了。就算查,也查不到你這個退休老干部的身上。”老劉有些猶豫,退休后就不會受黨紀、政務處分了嗎?
【“紀律君”如是說】
退休等于平安著陸?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斗爭歷程早已表明,反腐敗沒有例外。如果已退休公職人員有違紀違法行為,除了受到黨紀處分,是否還會受到相應的政務處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總的來說,對于已退休公職人員,無論其違法行為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后發生的,監察機關等都可以對其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如果是應當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的,則不再給予政務處分或處分,如果是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則應按規定調整其享有的待遇。同時,對于已退休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應當被依法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上繳國庫等。
因此,面對老朋友的勸說,老劉不應有僥幸心理。他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違紀違法沒有“安全地帶”,退休也不是進了“保險箱”,只要伸手觸碰紅線,終究有事情敗露、付出代價的時候。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和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時,張和退休已近10年。3個月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張和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四級調研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這也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施行后,首個公開通報適用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的中管干部案例。
【延伸閱讀】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員領導干部退休后被查處的案例并不鮮見,其中至少有21名中管干部在退休后被查處。綜觀這些被查處的領導干部,表現五花八門,有的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人未退休心已脫韁;有的利用退休“打掩護”,大搞“期權腐敗”;還有的因為“船到碼頭車到站”,放松對自己的要求等。
人會退休,黨紀國法卻不會缺位。那些貪戀權力、腐化墮落的領導干部,最終只是成為名和利的“搬運工”“保管員”,早晚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即便退休了也難逃晚節不保的結局。這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要始終堅持政治信仰不變、黨員本色不褪,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清白做人、干凈干事、廉潔用權。(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羅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