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最近,干部老劉因為違規收受管理對象禮金被區監委立案調查。結案前,審理室按規定對他進行審理談話。老劉自知難逃政務處分,做足了心理準備,沒想到這次談話既找出了他違法的思想根源,幫助他認清問題,也鼓勵他繼續做好本職工作,這讓他感覺既愧疚又溫暖。談話中老劉得知,懲戒與教育相結合是政務處分法的基本原則,這也讓他加深了對這部法律的認識,于是給紀律君留言問,政務處分都有哪些基本原則?
【“紀律君”如是說】
上文中老劉的經歷是監察機關落實政務處分法基本原則的一個體現。該法第四條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這三條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調整全部政務處分活動的普遍性規范,在政務處分工作中發揮著統領作用。實施好這部法律,必須在正確理解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將其貫徹到政務處分的各個環節,貫穿政務處分全過程。各項基本原則的具體內涵如下: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黨的領導是政務處分工作的“綱”和“魂”。黨領導一切工作,黨管干部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內容。公職人員在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特殊重要位置,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批準手續。民主集中制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我國國家機構應當遵循的憲法原則。政務處分工作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作出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同時,也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政務處分的決定、批準等決策得到有效的執行。
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務處分工作同樣要遵循這一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就是據以定案的事實,必須以收集到的證據所證實的案件事實為根據,而不能以主觀臆測、個人意志等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為尺度來衡量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按照法律的規定對案件作出正確處理。堅持這些原則,就要在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時,在準確判定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全面考慮、統籌兼顧各方面因素,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恰當地確定對違法行為人的政務處分種類。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危害性大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較重的政務處分;反之,則應當給予相對較輕的政務處分。總之,就是要做到過罰相當,防止畸輕畸重。
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是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深刻的歷史教訓中總結出來的。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原則,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在政務處分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懲治與教育相輔相成,懲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挽救和教育違法公職人員的一種手段。對違法的公職人員,既不能一味姑息、失之于寬,也不能片面從嚴,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既嚴明法律、又團結同志的目的,才能充分發揮政務處分的教育、指引和監督作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因此,作出政務處分前對老劉這種當事人進行審理談話是一種工作常態。監察機關不僅會把思想政治工作貫徹始終,還會把集體討論的原則貫徹始終,最終依法對他做出恰當的處理。
【相關案例】
2019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處分決定。經查,劉士余同志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并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于劉士余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士余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延伸閱讀】
政務處分法是將監察法關于政務處分的原則規定具體化,其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著眼于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整合完善與黨紀處分相對應的政務處分制度。因此,其基本原則既與監察法一脈相承,也體現了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的銜接。監察法第五條規定了該法的基本原則,即“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三)實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黨紀法規之間基本原則的相互貫通,進一步增強了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只有正確把握這一點,才能準確理解各項規定的內涵,正確適用政務處分法。(方慕冰 通訊員 羅文潮 李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