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圖: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簡稱《政務處分法》)正式施行了。作為與全體公職人員密切相關的一部法律,它一出臺就引發各界關注,不少讀者給“紀律君”留言,咨詢為什么要制定這部法律,有哪些內容。今天,“紀律君”就來聊聊政務處分法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
【“紀律君”如是說】
《政務處分法》是一部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活動的法律,一共7章68條,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
政務處分是監察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在監察法提出政務處分概念之前,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懲戒稱為“處分”,其依據是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2018年3月20日頒布實施的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至于公職人員哪些行為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給予什么樣的政務處分,按照什么程序給予政務處分,都沒有明確。監察法施行后,為解決工作急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于2018年4月16日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作為實施政務處分的過渡性規范,為起草政務處分法探索經驗。因此,該文件只對政務處分的依據、程序作了規定,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仍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缺乏統一規定,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范開展。
《政務處分法》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它的出臺,改變了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系統地規范政務處分制度的同時,該法還明確了第二章、第三章適用于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公職人員的處分制度。
作為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落實監察全覆蓋要求,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政務處分范圍的同時,還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中有關黨員紀律處分,以及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中有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處分的規定,進行充實、完善,明確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的適用規則和程序等,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對于推進政務處分的規范化、法治化,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實現對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案例:官員套取專項資金用于個人消費】
2018年3月,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司法局原辦公室主任兼報賬員皮溢之,因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國家巨額司法專項資金用于個人消費,成為該省首個被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職人員。經調查核實,昌江區監委給予皮溢之開除公職的政務處分,并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該案是監察法出臺以后,較早被給予政務處分的案例之一。
【延伸閱讀:關于《政務處分法》】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法律,《政務處分法》是規范監察機關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繼監察法之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該法將監察法關于政務處分的原則規定具體化,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對政務處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推進了政務處分規范化法治化。該法的出臺,不僅意味著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有了明確的紅線,還意味著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的懲戒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對監督者和監督對象都具有重要意義。學法是守法的前提。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對于監察機關、任免機關和單位,以及廣大公職人員來說,要做的就是學深悟透,認真落實。相信隨著這部法律的深入實施,權力的運行將更加規范,清正廉潔的氛圍將更加濃厚。
(記者 方慕冰 通訊員 羅文潮 盧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