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某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因為落實巡察整改要求不力被問責,在單位引發熱議。帶著疑問,其同事小龐致電“紀律君”咨詢,“落實巡察整改不力真的要被問責嗎?現在問責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又是新增的呢?”
“紀律君”如是說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重新修訂后,進一步豐富細化了問責情形,將原有的6大類問責情形增加修改為11大類,對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提出更高更嚴標準。
具體來說,這次問責條例中關于問責情形的修改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是圍繞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將原來的問責條例中黨的建設缺失、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等情形拓展細化為6大類情形,分別對應的是新條例第七條的第二款至第七款。明確了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黨的思想建設缺失、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的作風建設松懈、黨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以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堅決不扎實等問責情形,內容更加具體、指向性進一步增強。
二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要求,增加了2大類情形,分別對應條例第七條的第九至第十款。明確了發生嚴重事故事件中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在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責情形。
三是根據形勢任務和實踐發展,對原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包括2大類,分別對應條例第七條的第一款和第八款。具體包括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責情形。
第十一款則屬于問責情形中的兜底條款。
前文中小龐提到的“落實巡察整改不力”確實是問責情形里的“新面孔”。修訂后的問責條例將其歸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這類問責情形中,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巡察整改的責任,提升巡視巡察的權威性嚴肅性,為整改落實工作增添制度化、規范化保障。
相關案例
2016年7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反饋意見指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會除討論干部人事事項外,極少研究其他“三重一大”事項,未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落實“兩個責任”的具體措施進行研究,下屬公司內控薄弱,存在較大廉潔風險。2018年4月,十一屆天津市委巡視發現,天保控股公司黨委對巡視整改敷衍塞責、虛構董事會會議時間、“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不到位;對系統內領導人員違規違紀問題高舉輕放,下屬公司管理失控問題仍時有發生,“兩個責任”落實依然不力。該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邢國友,現任黨委書記、董事長趙家旺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弱化,對紀律要求置若罔聞,在市委巡視組已經指出相關問題的情況下,仍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弄虛作假、邊改邊犯,對巡視整改走過場、擺樣子。2019年3月,邢國友、趙家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話要說到點子上,問責也必須落到“點”上。此次問責條例的修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戰略部署,吸收在問責實踐中形成的新經驗,提煉對問責工作規律的新認識,不僅進一步細化了監督問責范圍,豐富了問責情形,更加明確了主體職責,有利于監督機關靶向問責、精準施策,有的放矢地祛除“病疾”。
同時,這些新增、細化的問責情形,給黨組織、黨員干部劃出一道道更為清晰可見的高壓線,對履職盡責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指向清晰、標準明確,有利于解決問責不到位和泛化簡單化問題,為精準問責提供制度保障。記者 楊麗萍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