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首席編輯 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黨員小鄭正在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現其中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規定以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都增加了紀律處分規定。于是向紀律君咨詢,《條例》是否進一步加強了與法律規定的貫通?背后是怎樣的考量?
【“紀律君”如是說】
小鄭的感覺是對的。此次《條例》修訂將“促進執紀執法貫通”作為貫穿始終的主旨要義之一,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貫通規紀法,銜接紀法罪,推動綜合運用黨紀、國法規定的各種懲戒措施,做到精準執紀、紀法協同。
一是完善紀法銜接條款,明確規定對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行為的黨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有涉黃涉毒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黨員應當開除黨籍。
二是促進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明確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要求對黨員依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三是借鑒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充實完善從輕減輕處分情形、黨紀處分影響期計算規則、共同違紀數額認定標準、經濟損失計算規則等內容,推動形成黨內法規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從嚴治黨的任務真正得到落實。
所以,黨員干部在學習《條例》過程中,要緊扣“促進執紀執法貫通”這個主旨要義,將紀律規定和法律規定結合著學,在這個過程中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始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延伸閱讀】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紀律是治黨之戒尺,兩者目標一致、功能相同、優勢互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嚴格依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促進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工作程序與機制不斷優化,《條例》三次修訂也充分體現了這個特點。2015年修訂,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2018年修訂時繼續堅持這一原則,在紀法分開的前提下,突出了紀法銜接。此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紀法銜接條款,促進執法執紀相貫通。黨員干部要真正地學懂弄通,嚴格遵守紀律,做到警醒、知止,將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依法依紀盡心履職,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奮發有為,在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貢獻。